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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南芬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政策支持
2022
04/02
15:44

一、降低企业成本

(一)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对符合产业政策优先支持发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收取的有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采取租让灵活、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满足企业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现有工业土地用途前提下提高容积率的企业,不增加地价款。新兴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按照工业用途管理。

(二)降低企业基础设施配套费。鼓励民营实体经济进驻我工业园区,对进驻园区的工业项目(含生产厂房及其生产附属设施和生活配套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00%先缴后返(不含燃气、消防、供水等工程性的专业配套费及财政部门按规定计提部分,以下同)。园区外由民营企业建设的工业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50%返还。园区外民营企业建设的独立商业项目,总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含1万平方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30%返还。上述三种情况以外的项目,按市政府现行收费文件规定执行

二、鼓励创新发展

一是实施高校毕业生和专业技能人才引进计划。建立引才专项奖励资金,用于对工业企业新引进高校毕业生、专业技术人才及技能人才实施奖励补贴。奖励按照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和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及高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给予连续三年每人300—2000元/月生活补贴以及养老保险个人承担部分的全额补贴。奖励补贴由区财政与各街道、园区按比例分别负担。

二是支持企业人才储备。认真贯彻落实我市“青年英才储备计划”,对我区获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辽宁省创新实践基地、国家和省级“示范院士工作站”及新建院士工作站的单位,区政府将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及10万元的资金支持。

三是引导企业打造创新团队。重点培养引进由国家和辽宁省等有关规定的专家人才带队、核心成员不少于5人、带头人1/2以上团队成员全职在我区工作,实施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产生显著经济效益额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按照“一事一议”原则和市、区两级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的规定,区政府将给予5万元至50万元的项目资助。

四是支持企业研发与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开展研究与开发,按企业当年研究与开发经费比上年增量部分的10%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对企业当年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当年转化实际发生额的10%给予补助,每个企业最高补助50万元。

五是培育企业创新能力。对企业申请并获得批准发明专利1项,给予5000元补助;对企业转移发明专利1项,给予2000元补助;对企业申请并获得批准实用新型专利1项,给予2000元补助,最高补助额度为1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获得正式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2万元补助;鼓励企业申报省科技创新直投基金项目;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各类科研平台的企业或牵头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补助;对在评价中获得优等的省级以上各类科研平台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六是鼓励企业改造升级。按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环比增长部分的50%连续3年全部奖补给规上企业。规上企业技术改造后产生的地方新增财力额度,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增加部分为依据。(资源开采行业除外)

七是引导企业扩大生产。统筹建立重点企业培育库,着重加大对满足“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条件的工业企业进行政策性引导,针对首次实现“个转企”的企业,区政府将一次性给予激励奖励2000元;针对首次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新升入规上工业统计口径的民营工业企业,区政府将一次性给予激励奖励1万元;针对上年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1亿元以上,当年主营业务突破1亿元的规上民营工业企业,区政府将一次性给予激励奖励3万元。企业一经享受上述政策,除生产规模逐年递增享受更高激励政策外,不得重复享受。

三、强化金融服务

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对在境内上市(IPO)并成功挂牌上市的区内企业,区政府将给予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经市金融发展局备案后完成上市再融资的区内企业,1亿元(含)至5亿元(含)的,区政府将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5亿元以上的,区政府将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企业在境外上市(含境外借壳上市),融资额折合人民币超1亿元并调入南芬区的,区政府将给予一次性补助200万元;企业在境内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南芬区,且融资额超过1亿元的,区政府将给予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在“新三板”完成挂牌的企业,区政府将分阶段给予最高补助170万元;在境内区域股权交易中心标准版完成挂牌的股份制企业,区政府将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企业随域外母公司上市,其母公司上市募集的资金投入到我区企业超过1亿元的,区政府将根据投资额给予一定数额资金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四、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坚决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将一般性经营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2个工作日内。简化企业注销程序,破解企业“退出难”问题。开展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过程改革(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并对接不动产登记),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推行告知承诺制等,力争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90个工作日。建立项目审批承诺制度,探索“零等待”行政审批方式,将重点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绿色通道”快速审批。支持民营企业资本进入可实行市场运作的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水利、养老等社会事业,在土地使用、用水用电、税费征收等方面与政府投资项目同等待遇。

二是强化招商政策支持。鼓励以商招商,招商项目投产后对引荐企业予以奖励。对新引进工业类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金额达2000万元—5000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励,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金额达5000万元—1亿元的,给予5万元奖励,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金额达1亿元以上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奖励标准,对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税收贡献多的特殊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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