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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前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2013
03/04
14:12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激发社会各界积极为我区招商引资的热情,本着鼓励引进重大项目的原则,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领导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招商局、区经信局、区外经贸局、区城建局、区服务业局、区临港经济办、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等单位参加,对全区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考评认定。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

二、奖励对象

为我区提供项目信息并且项目最终得到落实的信息提供人为本政策的奖励对象(由站前区财政拨款开资的人员不在奖励对象之列)。

注:信息提供人只需要向站前区提供项目信息源,并负责投资方与站前区的初次对接。项目的具体洽谈由站前区负责,项目成功入驻站前区后即按奖励政策兑现资金。

三、项目确认

1、项目引进单位,在项目落实之前,需先到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改局)做相应备案登记,项目信息由多人或多家单位提供的,以第一个备案登记的为准。

2、项目落地确认须由项目引进单位、项目落地单位及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认定,项目落地单位负责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以下项目不列入统计考评范围:(1)往年的项目,只是企业法人代表更换、企业名称更改或迁址另建的。(2)国家省市区计划投资的各类基础设施项目。(3)财政、国债等资金拨款项目。(4)原企业追加投资或改扩建项目。

四、奖励办法

从2012年起,区财政每年设立额度为5000万元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工业新开工项目:投资1亿元以上,奖励10万元;投资3亿元以上,奖励20万元;投资5亿元以上,奖励30万元;投资10亿元以上,奖励50万元;投资30亿元以上,奖励100万元,投资50亿元以上,奖励300万元;投资100亿元以上,奖励500万元。

以上投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计算,包括:购置土地费用(以土地购置发票为准);土建投资(以工程结算发票为准);设备投资(以购置设备发票为准)。奖励兑现时间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后,分期投资的奖金可按分期投资比例兑现。

外资企业或项目(房地产业除外):按外资注册资本金额度一次性奖励。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以上,奖励10万元;注册资金2000万美元以上,奖励20万元;注册资金3000万美元以上,奖励30万元;注册资金5000万美元以上,奖励50万元。(以上奖励时间为外资实际到位后)

金融、保险业:银行、基金、

期货、证券公司、结算中心、小额贷款或担保公司以及保险公司当年(从税务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纳税100万元以上,奖励10万元;纳税300万元以上,奖励20万元;纳税500万元以上,奖励50万元;税收1000万元以上,奖励100万元。

商贸公司企业、物流业:当年(从税务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纳税100万元以上,奖励10万元;纳税300万元以上,奖励20万元;纳税500万元以上,奖励50万元,纳税1000万元以上,奖励100万元。

房地产:当年引进房地产公司,土地摘牌5万平方米以上,奖励10万元;土地摘牌10万平方米以上,奖励20万元;土地摘牌20万平方米以上,奖励50万元;土地摘牌50万平方米以上,奖励100万元。(奖励兑现时间为签属土地协议之后)

对引进的总部经济、新兴服务业项目、综合体项目、为区经济发展起到拉动作用或作出重大贡献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原则奖励。

本奖励不能重复享受,如符合多项奖励条款,受奖对象可选择一项受奖。

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兑现,奖金为税前金额。

本政策于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本办法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

站前区发展改革局   负责人:马国有  电话:0417—2668227 13941769444

站前区招商局     负责人:孟祥宏  电话:0417—2668211 13009309043

站前区经信局     负责人:任长胜  电话:0417—2668209 13841769111

站前区外经贸局    负责人:杜 明  电话:0417—2668204 15041790055

站前区城建局     负责人:王 健  电话:0417—2668613 13304970033

站前区服务业局    负责人:谭明芳  电话:0417—2668206 15841785656

站前区临港经济办公室 负责人:王兴利  电话:0417—2668201 13941757701

站前区金融办公室   负责人:杨 帆  电话:0417—2668213 131042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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