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抓好辽宁中部城市群(沈阳经济区)的科技合作工作,特制定本框架协议。
一、指导思想
落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顺应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加强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树立科学发展观,抢抓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要战略机遇,促进辽宁中部城市群(沈阳经济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科技合作定位在构建七城市的区域性科技创新体系上,加强区域科技创新工作,推进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逐步形成“区域经济共同体”,推动辽宁中部地区的共同繁荣与发展。
二、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市场主导、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先易后难、逐步推 进、注重实效。
三、组织机制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辽宁中部城市群(沈阳经济区)各城市的科技合作,便于开展和实施各项工作,建立适合共同发展的组织机构。
1、建立辽宁中部城市群(沈阳经济区)科技合作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各市主管科技的副市长和局长组成。负责科技合作的协调、组织和落实。
2、各市科技局成立各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辽宁中部城市群(沈阳经济区)工作办公室,确定具体联络人员和工作任务,负责各市之间的工作联络和情况沟通。
(二)工作制度
1、建立七城市主管副市长、科技局长联席会议制度。研究经济区科技合作的一些重点合作内容和重大问题。联席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七城市依次轮流承办。
2、建立协调联络制度。由各市科技局指派专人负责沟通落实联席会议有关内容及各市之间的科技信息通报。
3、建立组织落实制度。各市科技局责成有关业务处室,具体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四、工作任务
辽宁中部城市群(沈阳经济区)科技合作的重点工作任务是加快经济区各城市科研成果转化和合作开发,联手开展技术公关、技术交流,共同实施一批科技合作项目,逐步建立区域性科技创新体系。
(一)七城市之间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共同深化细化辽宁中部城市群(沈阳经济区)科技合作框架协议。
(二)积极落实和推进科技合作的各项工作,及时反馈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定期向科技合作管理委员会作出报告。
(三)各市科技局定期相互通报工作动态和进展情况。
五、具体工作内容
1、建立区域科技合作的组织机构,形成各城市之间联系网络。
2、研究制定辽宁中部城市群(沈阳经济区)科技合作的长期规划,设计区域发展的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平台构架。
3、调查和了解各城市的科技资源现状,收集整理有关科技信息资料。
4、加强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在汽车及零部件、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医药化工、农产品加工等重点领域共同建立区域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形成比较完整的科技创新支撑体系。
5、定期开展项目对接、校企合作、项目推介、技术培训等系列科技活动。
6、促进科技领域的资源整和、资源共享,构建科技信息服务平台。
7、加强重大项目的联合攻关,充分利用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资源,形成区域的产学研联盟。
8、区域技术创新环境建设:制定促进辽宁中部城市群(沈阳经济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方面的有关政策法规,推进高新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建设。
9、区域技术开发体系建设:联合建立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0、区域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技术产权交易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市场、知识产权中心、科技风险开发中心、企业孵化协会、农业开发院。
11、整和集成一批具有共性技术的服务平台,为区域各城市创新创业提供技术服务。
12、重点支持一批科技型高成长性企业,推动区域支柱产业的发展。
六、本协议一式七份,签署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