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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出台发展动漫产业若干优惠政策
2013
03/03
10:49

沈阳市工商局出台政策,为蓬勃发展的动漫产业再添一把火。7月15日,在浑南新区召开的促进动漫产业发展工作会上表示,沈阳出台允许外商以债权增资方式注册动漫企业等优惠政策,吸引出国留学、定居海外的优秀动漫人才归国打造创业平台。

自主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资产可以作为无形资本。沈阳市将试行货币资金零支付,对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且已购置相应设备从事动漫设计和动漫劳务的,允许股东以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作价及非货币形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100%。

动漫企业可以设在民宅。沈阳市放宽企业住所登记,经企业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委员会同意,允许从事动漫设计和动漫劳务的企业将住所设在居民住宅。

放宽企业名称限制。对具有原创作品能力的动漫企业,允许其名称中使用汉字数字;对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以上的动漫企业,允许其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后置;对为动漫产品提供劳务的企业,允许其名称中使用“动漫”的字样。

放宽企业经营范围。跨行业从事其原创作品衍生品生产的经营范围可核定为:动漫制作及其衍生品设计、开发、制作;对从事动漫衍生品经营且具有5个以上分支机构的,可核定为连锁企业总部。

降低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对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以上、有两个以上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1000万元以上的动漫企业,即可登记为企业集团,实现动漫企业集团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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