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经审核确认,康平县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主体名称:康平县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负责人:刘景忱
地址:康平县康平镇向阳街
电话:024-87330151
主体类别: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执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
康平县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在辖区内辽河保护区监督管理工作中行使行政执法权。
我县凡未经审查、确认和公告的机构,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和实施行政处罚,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和举报。举报电话:87342402
特此公告
康平县人民政府
二Ο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