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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观音阁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实施意见
2022
04/06
10:49

为实现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鼓励承接招商引资项目落户开发区,促使开发区产业集聚,提升形象,产生效益。结合本溪县实际,对入驻开发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制定如下优惠政策:

一、政策适用范围

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产业发展导向,符合相关行业部门规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高端精密铸造、钢铁精深加工、玻璃制品深加工、汽车零配件、医药及农产品深加工等新建项目,单体项目每亩投资强度200万元以上。

二、优惠政策

1.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园区实现四通(通水、通电、通路、通讯),一平(场地平整)、一排(污水)。

2.土地政策。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至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在企业土地摘牌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按8万元/亩的土地价格收取,对差额部分在扣除相关税费后以专项资金方式,分期给予扶持;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的,在企业土地摘牌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按6万元/亩的土地价格收取,对差额部分在扣除相关税费后以专项资金方式,分期给予扶持;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在企业土地摘牌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按4万元/亩的土地价格收取,对差额部分在扣除相关税费后以专项资金方式,分期给予扶持。

扶持方式为企业形成经营税收后,按比例第一年扶持50%,第二年扶持50%。企业投产2年内不允许用土地使用证进行抵押贷款。

3.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额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完善。

4.重大项目,经县委、县政府“一事一议”进行研究确定。

三、兑现优惠政策条件

1.企业环保必须达标;

2.企业施工生产期间不得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

3.企业不得存在涉税、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

4.企业必须按照招商引资协议规定,完成工程建设进度、固定资产投资和投资强度;

5.企业在未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变产品生产和经营范围;

6.企业享受优惠政策需连续经营10年以上,10年内转让需经县政府同意。

四、附则

1.本溪观音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政策的解释和实施。

2.此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施行期间,若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本溪观音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有权根据国家新出台的政策对本政策进行调整。


中共本溪满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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