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本溪钢材加工产业园建设,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入驻园区6平方公里起步区,2年内投资强度达到每亩2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以下优惠政策:
一、工业用地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用于投资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对固定资产投资(厂房、设备)进行补助。5000万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补助l00万元;2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补助200万元;10亿元及以上的,补助1000万元。经园区管委会认定,给予一次性补助。
三、金融机构为入驻园区企业优先给予贷款支持。
四、科技专项和技改贴息资金,对园区内钢材加工的新技术、新产品开发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五、为本钢、北钢配套的产品和利用“两钢”材料深加工的企业,“两钢”优先购买该企业产品和供应原材料。
六、入驻园区企业的注册、立项、环评、审批等事项,由园区管委会给予“一站式”服务。
七、免征市、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八、入驻园区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的重大投资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