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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到2022年创建省级夜经济示范街区20个
2020
07/19
21:31

7月1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夜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到2022年,全省创建省级夜经济示范街区20个、市级夜经济示范街区50个,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夜经济激发城市活力、推动消费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

辽宁省提出打造夜经济示范商业街、培育特色精品夜市、活跃夜间餐饮市场、推动电商直播等新业态发展等11项主要任务。其中,意见强调将清文化、二人转、皮影等具有辽宁地域特色的民俗文化融入夜间经济,充分展现辽宁省夜经济独特魅力。大力发展歌舞演艺、影视娱乐、歌剧音乐、评书相声、书画展览等文化业态,提供丰富多彩的夜间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影院、剧院、音乐俱乐部等增加夜间场次。鼓励文化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延长开放时间,举办夜间文化活动。

以下是意见全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夜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夜经济是城市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消费、扩大就业、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重要抓手。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消费市场的影响,推动我省夜间经济加快发展,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助力我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分类培育”的原则,打造一批能够代表城市形象的地标性夜经济集聚区,打造一批具有全国知名度的夜间消费品牌。到2022年,全省创建省级夜经济示范街区20个、市级夜经济示范街区50个,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夜经济激发城市活力、推动消费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引领。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围绕夜购物、夜美食、夜休闲、夜旅游、夜健身等夜间经济业态,发挥本地区特色资源和产业优势,因地制宜编制本地区夜间经济发展规划,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一批夜间消费集聚区,加强各类配套设施建设,优化夜间消费环境,形成夜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市政府,以下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市政府)

(二)打造夜经济示范商业街。以推进沈阳中街国家级步行街和省级步行街改造升级为契机,打造一批特色突出、风格各异的夜间消费示范商业街,加大夜间促销活动力度,吸引居民夜间购物消费;鼓励商业街和主要商圈,增加餐饮、文化、旅游、休闲、娱乐等服务业态,营造“商旅文体”融合发展的夜间多元化消费场景。在符合公共安全前提下,支持商业步行街等具备条件的商业街区开展户外营销,营造规范有序、繁荣活跃的夜间消费环境。(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三)培育特色精品夜市。引导季节性夜市规范有序发展,开展以购物、餐饮、文化、旅游等多业态融合的精品夜市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充分利用开放性公共空间,开设夏季夜市、节假日步行街、周末大集、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夜间消费场所。指导夜市运营管理主体制定夜市管理规定,在登记、设施、区域、标识、时段、卫生等夜市运营相关方面建立统一管理标准。(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四)活跃夜间餐饮市场。依托美食街、美食广场,打造一批特色餐饮街区,引进辽菜品牌、老字号餐饮,吸引国内外著名餐饮企业进驻。鼓励发展“深夜食堂”,推出特色美食、风味小吃、经典菜品、大众化餐饮。鼓励餐饮企业与夜间网上订餐外卖平台合作,扩大晚餐、宵夜外卖,做大夜间餐饮服务市场。开展“辽宁百道特色名菜”“百家辽菜传承名店”评选活动,举办美食节、啤酒节等节庆活动,带动夜间餐饮消费。(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五)推动电商直播等新业态发展。以“电商直播带货,提质网红经济”为突破口,引导和推动我省电商直播等新业态快速健康发展。利用电商直播全天候带货特点,推动以“用户体验+视频分享”等形式,促进电商直播与“夜经济”融合发展。培育壮大电商直播市场主体,建设一批特色突出、示范性强的电商直播基地(园区),打造符合市场需求的网红产品,孵化一批辽宁网红品牌。鼓励各地区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吸引优质电商直播企业和项目落户本地,努力吸引辽宁籍网红主播回辽宁发展。(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六)丰富夜间文化消费。深挖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将清文化、二人转、皮影等具有辽宁地域特色的民俗文化融入夜间经济,充分展现我省夜经济独特魅力。大力发展歌舞演艺、影视娱乐、歌剧音乐、评书相声、书画展览等文化业态,提供丰富多彩的夜间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影院、剧院、音乐俱乐部等增加夜间场次。鼓励文化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延长开放时间,举办夜间文化活动。(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

(七)增加夜间旅游产品供给。发挥我省生态旅游、冰雪温泉旅游、海洋旅游、工业旅游、红色旅游等特色旅游优势,开展夜间游览服务,加强夜间旅游设施建设,引进培育各类具有吸引力和知名度的夜间文化艺术项目,优化旅游景区夜间餐饮、购物服务,开展灯光秀、音乐节等节庆活动,丰富夜间旅游内涵,打造我省夜间旅游品牌。鼓励有条件的沿海沿江城市,根据季节特点,开发夜间游船游艇项目,增设文艺演出、餐饮娱乐等服务。鼓励景区夜间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演出场所淡季打折,吸引省内外消费者参观游览,带动餐饮、住宿、购物消费。(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

(八)扩大夜间体育健身消费。加强城市绿地、健身跑步、自行车道、健身中心、体育健身公园、社区文化广场、冰雪运动设施建设,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夜间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为居民夜间休闲健身提供服务。大力发展冰雪夜经济,鼓励冰雪大世界、滑雪场增加夜间冰雪体育、冰雪旅游、冰雪文化项目,开展冰雪雕塑、冰灯展示活动,提升冬季夜经济品质。积极引进国内外重大体育赛事,鼓励举办适宜夜间开展的各类体育赛事,活跃体育健身和体育竞赛表演市场,丰富夜间体育休闲消费选择。(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

(九)鼓励延长营业时间。鼓励商业街区、商圈、商业综合体、商场、超市、便利店以及餐饮、洗浴、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各类消费领域适当延时营业,在店庆日、节假日期间开展“不打烊”等夜间促销活动。支持品牌连锁企业加大24小时便利店建设布局,鼓励建设24小时药店、书店,为居民夜间消费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药监局)

(十)优化夜间公共交通服务。加强夜间经济集聚区及周边动静态交通组织管理,盘活现有各类停车资源,在夜间经济集聚区周边区域增加夜间停车位、出租车候客点、夜班公交线路等,夏季、节假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夜间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运营时间,为居民夜间消费提供交通服务保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十一)改善夜间消费环境。支持夜经济街区、商圈美化环境,加强环境治理、安全保障、水电气供给、公共WIFI及5G通讯等配套设施建设。强化商品质量、食品安全、市场秩序综合监管和整治,营造安全、放心的夜间消费环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夜经济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发展夜经济工作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出台促进夜经济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省直各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任务,做好支持推动夜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

(十三)强化政策支持。统筹利用国家和省相关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夜经济发展。鼓励各市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改善夜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夜经济繁荣。(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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