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减税降费工作部署,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更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辽宁省发展改革委、辽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自7月1日起,降低我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平均降幅30%。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我省企业生产医用口罩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实行零收费的通知》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降低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药品补充申请注册的,常规项每次由5100元降为3500元、需技术审评的每次由24200元降为16000元、再注册的每次由22800元降为15000元;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的,每次由72200元降为50000元、变更注册的每次由30200元降为21000元、延续注册的每次由30000元降为21000元。预计我省全年减轻企业负担近4000万元。
通知同时明确,对防疫期间出台的省内企业生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和医用呼吸机及配件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实行零收费政策,执行至今年底。2021年1月1日起,上述医用产品注册收费标准按我省降低后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执行。
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微企业申请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免收首次注册费。创新医疗器械产品的认定标准,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