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省财政厅积极筹集资金支持“飞地经济”发展。
一是支持“飞地经济”产业园区发展。安排3亿元“飞地经济”园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支持条件的29个“飞地经济”产业项目给予补助,支持各市“飞地经济”园区招商引资新落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国家级创新平台、园区公共服务平台等项目建设,拉动项目总投资61.67亿元。
二是落实“飞地经济”合作分享机制。利益分享期内,省财政从各市“飞地经济”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的50%返还飞出地所在市(省财政返还部分不与其他省级返还政策兼得)。目前,省财政正积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及各市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认真研究测算省财政应让利返还各市“飞地经济”项目所形成的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具体额度,测算完成后及时兑现省财政让利政策。
三是落实“飞地经济”奖励政策。安排5亿元“飞地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经考核认定“飞地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市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用于支持“飞地经济”园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精准招商引资、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等,以及对在园区建设、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是支持“飞地经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省本级在辽西北3亿元专项资金中,安排不少于50%资金用于辽西北各市“飞地经济”园区“七通一平”、园区所属标准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是2020年截至目前,省财政已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从2020年第一批专项债券中安排7亿元,用于北票市和建平县飞地经济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020年,辽宁省财政厅继续落实“飞地经济”财政支持政策,用于“飞地经济”产业项目补助、支持园区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对各市给予奖励。会同省直主管部门,对符合国家债券投向领域条件的“飞地经济”项目给予支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研究设立“飞地经济”产业引导基金和建立财政担保机制,推进“飞地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