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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出台意见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2019
11/13
11:12

正义网丹东11月12日电(记者窦晓峰 通讯员张秋林 胡卫卫)11月7日,辽宁省丹东市检察院制定出台《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在坚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理念下,制定以下内容:一是正确把握政策法律界限。对于查办涉企案件中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不清的新问题、新情况,注意听取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意见,及时向上级院请示报告。二是明确少捕慎诉少监禁理念。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的坚决不诉;不该采取强制措施的坚决不采取,坚决防止“构罪即捕”、“入罪即诉”。三是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对重大疑难复杂涉企案件成立办案组,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定人、包案、保质效的办案责任制,做到快受理、快审查、快办理、快结案,防止案件久拖不结。四是强化涉民营企业案件的监督。立案监督工作着力纠正公安机关该立不立、不该立而立及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执行最高检开展的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审判监督工作着力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判决、裁定的监督,全力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五是依法打击侵犯企业财产权和人身权各类犯罪。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犯罪,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六是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和改进办案方式。检察建议是拉近检察机关与民营企业距离的纽带,通过换角度帮助涉案民营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促进问题解决,精准地提起诉讼。改进办案方式,进企业办案不开警车、不着制服,确保企业稳定生产经营。七是建立“六种机制”。即建立办理涉企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建立涉企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建立检企联系工作机制;建立“大服务”机制;建立涉企宣传审批机制;建立涉企案件定期分析机制。全力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于法有据、权责分明,把握部门职能发挥与服务民企发展的最佳契合点,通过创新完善执法司法机制,优化细化服务保障措施,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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