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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发展经济激发活力促进就业
2019
08/24
12:23

“加大就业创业考核和督促检查问责力度,统筹财税、金融、产业、贸易等经济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衔接;将就业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性岗位等的补贴;出台返乡农民创业创新激励政策实施细则”……

为推动辽宁省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省人大常委会聚焦就业加大监督力度,组成执法检查组赴沈阳、丹东、盘锦三市,对就业促进法及《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以下简称 “一法一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同时委托大连、抚顺、阜新、朝阳四市人大常委会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组“把脉开方”,有针对性地提出包括上述对策在内的意见建议。

据了解,自“一法一条例”施行以来,辽宁省全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体制机制、落实法律法规保障就业,推进结构调整、科学统筹精准施策扩大就业,鼓励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帮扶重点群体稳定就业,不断扩大就业规模,提升就业质量,就业形势保持总体稳定。

就业问题具有动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认为,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大“一法一条例”的宣传贯彻执行力度,通过发展经济做大就业总量,激发创新活力以创业带就业,同时,应加强用工研判开展技能培训,整合服务中心打造集约平台,并抓住重点群体就业以兜住民生底线。

检查组建议,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和政策促进效率,提升就业促进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一法一条例”规定,将就业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等的补贴,以及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为就业工作提供保障。

解决就业问题根本要靠发展。检查组建议,各级政府要坚持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并举,聚焦 “一带五基地”建设、重大产业项目、民营和中小微企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城镇化等,创造新就业。要统筹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以创业带动就业。推进建设一批创业孵化基地,深入实施重点领域创业带头人培养计划,探索建立直接用于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项目的专项资金。

促进就业需要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检查组建议,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规范职业中介行为,加强企业用工监察,及时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使就业促进工作走上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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