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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政策性搬迁及异地建厂的公告
2013
06/20
14:03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金重工”)于2013年6月19日收到阜新市新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第五期,会议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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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研究辽宁大金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异地建厂事宜》,会议纪要主要内容如下:为全面实施阜新市新邱区城市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城区产业“退二进三”的步伐,需要对大金重工进行政策性搬迁,在区内异地建设新厂。公司将搬迁至新邱区规划的工业园区,搬迁中的新征土地问题、老厂区土地收储问题及具体补偿事宜将按照阜新市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执行,待阜新市政府收储及补偿标准确定后,公司将及时进行公告。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制定搬迁方案及新厂区建设规划,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公司将在建好新厂区后实施搬迁,本次搬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关于本次搬迁的补偿款,公司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或处置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公司获得的政府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作为资本公积处理,由全体股东共享。

同时,董事会将密切关注搬迁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对涉及搬迁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持续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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