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记者从大连市旅顺口区获悉,为推动招商引资工作,该区出台《旅顺口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和《旅顺口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两个文件,每年设立不低于5000万元的产业发展基金。
据了解,《旅顺口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对符合旅顺口区产业发展规划的战略新兴产业项目,在形成区级经济发展贡献之日起给予产业资金奖励。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产业资金奖励;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的,产业资金奖励比例为7.5%;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产业资金奖励比例为10%;投资5亿元以上的,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区政府“一事一议”。
《旅顺口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的奖励对象是,为旅顺口区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企业、商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不含政府部门)以及为旅顺口区成功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国内外自然人(不含政府公务人员)。独立用地项目奖励标准是,参照项目投产两年内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年均10%计奖,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非独立用地项目奖励标准是,参照项目新落户运营之日起首年度对区级经济发展贡献10%计奖,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