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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项目成效显著
2017
03/30
21:17

为保护利用好东北黑土地,从2015年开始,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在东北四省区17个产粮大县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每个试点县安排资金3000万元,试点期限一般为3年,辽宁省法库县、铁岭县被列为试点县。项目实施以来,省农委会同试点县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要求,精心组织、规范操作、严格监管,较好地完成了项目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2015-2016年,试点县共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综合措施20万亩。在项目区内,完成玉米秸秆机械粉碎深翻还田8.22万亩、水稻留高茬机械粉碎还田8.47万亩,水稻施用有机肥料8.13万亩,玉米大豆轮作4.18万亩、玉米绿肥套作0.3万亩,建立核心示范区15个,布设耕地质量监测点20个,召开现场会8次,举办培训班22期,各类媒体宣传6次。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玉米、水稻亩均增产分别为35.1公斤和30公斤,总增产粮食532.7万公斤,总增收1140万元;项目区耕地理化性状得到改善,耕层厚度达到30cm以上,较项目实施前增加15cm;农作物秸秆还田率达到80%以上,畜禽粪便资源利用率明显提高,种植业结构逐步优化,化肥施用量有所减少,农民黑土地保护意识逐步增强;初步形成了以地力培肥、耕层构建、结构优化、养分平衡为主要内容的黑土地保护综合技术模式,建立了省、县、实施主体三级责任机制,形成了招投标、进度统计、绩效评价等制度,促进了项目规范管理。省农委、试点县在项目组织实施的过程中,既坚持政策规定,又创新完善方法,在组织领导、实施方式、指导服务、项目管理、绩效考核等方面积累了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在组织领导上,省、县成立了以省农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层层签订项目实施责任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在实施方式上,试点县将项目实施任务100%集中交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组织承担,并采取向有机肥生产企业和其他服务组织购买服务方式,实行统一实施、统一验收、统一结算。在指导服务上,省、县成立了科研、教学、推广等单位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指导组,与沈阳农业大学、省农科院开展联合技术攻关,确保技术指导到位。在项目管理上,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和公开公示制,对各实施环节进行录像存档,利用GPS对实施地块进行定位核实、登记造册,并建立了定期调度制度。在督导考核上,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印发了项目绩效考核办法,建立了36项考核指标,强化工作督导,及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绩效考核。2017年,省农委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抓好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项目。一是完善实施方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合作(PPP)模式探索,创新东北黑土地保护实施机制;二是加强技术模式攻关,组织专家集成组装一批效果明显、可推广、可复制的黑土地保护综合技术模式;三是加强工作督查,定期调度进展,加强典型总结和宣传,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及时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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